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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

发布于:2016-10-14 12:46:57点击:

靖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靖政发〔2012〕11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7日

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 - 2015年)

为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儿童权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泰州市儿童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靖江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靖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 - 2010年)》,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总体下降态势,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依次为0和0.84‰,均低于省近5个千分点。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8.1%和97.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分别降至0.37%和0.59%,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0.41‰,儿童生命安全质量在省内相对领先。

——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入园率、小学五年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100%,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42%,较2005年提高27.36个百分点。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多举措促进留守、流动、贫困、孤残等特定儿童群体的健康成长。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适宜儿童的文化场所、纪念馆等向儿童优先优惠开放,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我市现有1所少儿图书馆,下设7所分馆,拥有儿童图书、音像制品近14万册(盘)。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9.8%、82.27%,比2005年各提高了2.8和32.7个百分点。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平安成长。全市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受案率、审结率均达100%。“十一五”期间,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低于0.4%,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儿童数累计达到134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降至5.21%,低于2005年6.0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美好靖江的要求仍有差距。儿童发展在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儿童心理健康需要进一步加以关注;儿童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泰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到2015年,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指标建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和6‰以下。

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政策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逐步增加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积极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确保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社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鉴定性别和堕胎、溺婴、弃婴等违法行为。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康复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等制度,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7.加强儿童身心健康指导。开展多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等宣传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强化儿童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知识和灾害避险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

3.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7%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均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

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

6.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7.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8.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政策措施:

1.加大基础教育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增加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着力构建0—6岁幼托协同发展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继续开展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活动,发挥骨干幼儿园的示范作用,通过联办、结对等形式,扶持相对薄弱的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

4.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5.保障特殊群体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高水平普及特殊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为女童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6.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增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的多样化和特色化,树立学校品牌,充分挖掘学校自身潜力,走特色化道路。

7.推进职业教育优化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为儿童掌握职业技能提供公共服务。

8.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加快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重视开展法律知识教育、道德素质养成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性别观念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10.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11.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依托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逐年增加,儿童图书阅读率达95%以上。

2.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主流媒体设有儿童专栏或专题节目。

4. 定期举办少儿艺术才能大赛和靖江市少儿艺术节,推出一批儿童文化艺术精品。

5. 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开设艺术课程,发现和培养优秀文艺人才。

6.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政策措施:

1提升儿童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能力。加大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创作更多的儿童文化产品。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定期组织儿童文艺创作评比,提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2.加强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定期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以及网吧、少儿网站等进行督查,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做到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

3.办好儿童节(栏)目。各类媒体要办好优秀儿童节(栏)目、儿童网站,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4.加强儿童文化艺术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努力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化艺术素养。鼓励社会参与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培养儿童艺术人才。

5.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定期举办儿童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鼓励和支持面向农村、面向儿童的演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类文化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儿童主题活动,充实和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6.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让儿童在阅读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7.加强儿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兴办适合城乡儿童需要的文化设施。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建设,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镇、村(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促进保护儿童权利政策的制定。

2.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杜绝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7. 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 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政策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政策的完善,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处理制度,保障服刑人员子女、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权项。

2.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形成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和组织、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受性侵害问题的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完善儿童司法保护体系。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和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评估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儿童法律援助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加强儿童社会保护。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区、学校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

2.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3.市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4.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

5.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6.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政策措施:

1.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全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专题活动,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的能力。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发挥儿童在生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规划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

5.加强儿童保护网络建设。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相关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保障儿童参与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涉及和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事项发表意见。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6.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政策措施: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福利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机制。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实施慈善救助。

3.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完善留守流动儿童保护服务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流动儿童与户籍所在地儿童同等享有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网络,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特困家庭适龄儿童入园给予经济补助。大力实施爱心助学活动,为孤贫儿童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建立市级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三)“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

(四)关爱女童福利资助工程。认真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关爱女童社会福利资助项目,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提升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规划》实施要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优化实施规划的政策环境,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制定、执行相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

4.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机构建设。各级政府继续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职级高配,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将《儿童规划》内容和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儿童主体作用,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并完善市镇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加强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建设。逐步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发布,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市各群众团体。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